李国华受贿案宣判:十六年徒刑并罚款

快报 2024-05-07 18:57 阅读:18

2024年5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高层李国华的受贿与滥用职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国华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三年,并处以六百万元人民币罚款。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相同罚金。此外,李国华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息将被依法追缴,上交国家财政。

法院认为,李国华的行为明确构成了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考虑到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极为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并实行数罪并罚。然而,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未遂,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包括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展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配合退赃,所有违法所得均已追回,基于这些法定和酌定减轻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如上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