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取消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商业 2024-05-10 16:32 阅读:18

5月10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告,取消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业务资质。吉林省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业务资质取消后,我省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关于取消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业务资质及防范地方交易场所相关风险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业务资质。吉林省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业务资质取消后,我省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二、市场上个别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信用资产”“金融服务”“结算”“资产登记服务”“资产登记备案”“金融产品”“产登”“产权登记”“产交”“产权交易”“产金”“产权服务”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属于“伪金交所”,存在较大金融风险隐患。

三、按照有关规定,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各类地方交易场所或企业经营不得金融化、证券化、期货化,不得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销售、挂牌、结算等相关服务和便利。

四、吉林省政府从未批准任何省外地方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方式在我省开展相关业务。

请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投资者注意识别和防范相关风险,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伪金交所”相关线索,积极向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