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与西安李某的名誉权侵权案件迎来二审判决。
据法制时报,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特斯拉车辆制动系统现时技术状况正常有效无故障,也无刹车踏板无法被踩下及制动效能下降的情况,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法院认为,特斯拉公司部分上诉理由成立,李某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对李某的上诉主张不予采纳。李某应赔偿特斯拉的金额由一审的2000元调整至7万元。
回顾该事件,据红星新闻报道,被告西安李某于2021年3月驾驶特斯拉发生交通事故。
李某表示,当时在驾车左转时与另一辆行驶过来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危机瞬间,李某发现自己的刹车踩不下去,ABS未启动,安全气囊也未弹出,事后发现行车记录仪为空。
图源:特斯拉官方
对此,特斯拉方面回应称,李某未创建行车记录仪专用的文件夹,因此无法开启行车记录功能。
关于此次碰撞中气囊未打开一事,特斯拉方面表示,事故发生前,车辆未出现任何气囊系统的故障警告。车辆发生碰撞时并未达到座椅侧气囊和气帘展开的阈值。
2021年4月,在上海国际车展媒体日首日,西安李某和安阳张某,身着带有“刹车失灵”字样服装出现在特斯拉展台。
其中,张某站在一辆特斯拉展车车顶高呼“刹车失灵”,随后被保安带走。当天,张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行政拘留,李某被处以行政警告。
当日晚间,特斯拉在微博上回应此事称:对不合理诉求不妥协。
针对该事件,2023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安李某名誉侵权责任成立,须向特斯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0元,同时承担车辆鉴定费。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采用拉横幅、喊口号、使用侮辱性言辞,在网络媒体发布不实言论等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明显已经超出进行维权的合理界障,给特斯拉的企业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社会评价降低,经济损失严重,应认定已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已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给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的经营业绩,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支付了大量维权费用,本院酌情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2000元较为适宜。彼时,李某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会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
2024年8月,公开信息显示,法院认为,特斯拉公司部分上诉理由成立,李某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对李某的上诉主张不予采纳。李某应赔偿特斯拉的金额由一审的2000元调整至7万元。
内容综合自红星新闻、法治时报、法制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