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券商员工诈骗!宣称定增可大赚8倍,坑骗百万资金用于炒股,结果却是血本无归,换来11年刑期

商业 2019-12-29 11:57 阅读:66

金融从业人员是与“钱”打交道的行业,“赌性”和“过度贪念”是大忌,稍有不慎,就会酿造个人悲剧。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原中原证券石家庄营业部二部经理张某科,利用职务便利游说有信任基础的投资者购买定增产品,获取百万款项后却私自将投资款项用于个人炒股和还债,终审被认定为诈骗罪,并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因为一己私欲,这名券商从业人员不仅亏损了全部投资款项,也葬送了个人前途,更造成了家庭悲剧,足让全行业引以为戒。

“诈骗犯”是怎么骗取投资者信任的?

“诈骗”是投资者最怕遭遇的事情,这意味着自己的本金能被自己信任的投资渠道挪为他用,而自己很可能血本无归。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这起案件十分典型,来看投资者是怎么信任上一个“诈骗犯”的?

该案件受害者马某表示,2015年夏天,张某科向马某介绍了平安银行定增的股票,向其许诺购买一股就可在18个月后得到3到8倍的收益。按照一股200万计算,一年半后就可以至少拿回600万,多的就可以拿到1600万,这在当时也是一项比炒房还暴利的好投资。

马某最初是抗拒的,“认为有风险”不过张某科并没有轻易放弃,对其再三劝说,在多轮游说后终于取得了马某的信任,从马某那儿拿到了100万投资款。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游说过程如下:

第一轮:在马某表达了对风险的厌恶后,张某科向其承诺,至少可以保证本金安全以及不低于银行利益。

第二轮:马某称自己没有200万,张某科表示,可以由他们双方一人出资100万。

第三轮:马某仍然没有松口,在上轮游说几天后,张某科前往马某家中做工作,并带去了一份委托书。此时马某就相信张某科了。

第四轮:一段时间后,马某给张某科的一个上海基金账户中汇入了100万元,没几天钱被退了回来,他说该投资项目已经结束了,于是张某就更相信张某科了。

第五轮:当月月底,张某科再次找到马某,表示可以投资另外一家公司了,但是要求马某必须把钱汇入他的个人账户,由他一起投资基金。当天马某就把100万元汇入了张某科的个人账户,由此直至案发。

2017年4月,马某投资的100万元已经到了张某科当初承诺的18个月的期限,张某科在几经推脱后明确告诉马某,100万元无法归还,理由是双方当初投资的基金公司账户被冻结了,钱退不回来。

更让马某不安的是,当他终于意识到不妥,并向张某科索要投资凭证时,对方并未呈给他。再后来,张某科“失联”了。马某表示,“我就感觉被骗了。”

投资款被全部亏损,被告称其为个人行为

这100万投资款到底用到了哪里?张某科的行为可以定性为诈骗吗?

首先来看张某科的职务,他原为中原证券某营业部二部经理。在证券业协会官网上显示,他当时持有券商投顾资格,即为持牌投顾。

对于事件经过,张某科向法庭供述的版本与马某稍有不同。主要区别在于预期收益,张某科表示其介绍的预期收益是投资额的1.5-2倍,最少需要投资300万元。

对于100万投资款的去向,张某科表示,在收到马某的100万后,他辗转把钱转到了其妻子的账户上,他也用其妻子名义开了股票账户,也就是说,这笔钱最终被张某科用来炒股。

张某科表示,除了游说马某,他还组织他同事的客户赵某1和他的同学赵某2参与投资平安银行股票定增,二人共投资50万。

但由于后来平安银行定增项目没有做成,赵某1和赵某2较马某更早意识到项目的风险,及时讨回了本金。赵某1之所以意识到项目不妥,是其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听说后感觉“不靠谱”赵某2则是因为付款半年后都没有买到定向基金的,半年后自己决定收手。二人相继向张某科讨钱,不久后都顺利得到了本金。

直到东窗事发,大家才知道,赵某1、赵某2的本金50万被张某科拿来炒股且赔光了,马某的投资款中有50万被拿来补了这个窟窿,另外50万也被张某科在股市中赔光了。

张某科为何要拿这些投资款来进行炒股呢?他向的解释是“他们三个投资的150万元是用来做平安银行的股票定向增发的,但是这个业务没有做成,因为要求投资最少300万,我没有能力凑足,所以我都用来炒股票了。”

他同时也明确表示,“定向增发基金业务其实是不允许在证券市场流通的,我组织他们投资是我的个人行为。”换句话说,张某科认为他的诈骗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原单位中原证券并无干系。

终审维持“诈骗”的定性,量刑有所减轻

本案在一审中,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查明,张某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在中原证券任职的身份,在未取得平安银行股票定向增发产品的授权资格情况下,谎称每份产品收益为投资金额的3至8倍,欺骗被害人马某投资平安银行股票的定向增发产品。马某将获取的100万元资金用于在股市炒股,其中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50万元炒股全部亏损。

长安区认为张某科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将涉案赃款100万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科上诉提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

另外,在二审期间,被告人张某科的妻子郭某代张继科向被害人马某还款10万元,因此取得了量刑上的“从轻处罚”

关于此案,的终审判决是,张某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刑期自2018年10月份至2029年10月份;同时,将涉案赃款90万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

因为自己的“赌徒”心态,葬送前途,更致使一家人支离破碎,一朝锒铛入狱。唏嘘感叹之余,再一次证明,在股市中,投资者一定要有理性认知,不要滥用杠杆,更加不要“赌性”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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