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总督到底有多大权力?掌管军政大权,形同皇帝,毫无民主可言

历史 2019-12-29 20:40 阅读:66

1842年8月29日,软弱无能的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英国。1843年,英国国王颁布《英王制诰》正式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同年6月23日,香港第一位总督诞生,他就是璞鼎查爵士。 此后,在英国殖民香港期间,生28任香港殖民总督。出此之外,在二战期间日据时代1941年─1945年另有3任总督,皆为人,简称“港督”港督早期由英国殖民地部后称“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官员出任。

1971年以后,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而末代港督彭定康则是政治家,曾任保守。那么问题来了,作为英国国王的全权代表,香港总督到底有多大权力?掌管军政大权,形同皇帝,毫无民主可言。那港督到底有哪些权力呢? 第一,港督兼任香港三军司令,是驻港英军的总司令,而驻港三军(陆、海、空)英军司令通常由英国陆军中将或少将担任,一般也都由港督推荐。这就意味着港督掌握着香港所有的军事权。至于警察,更是掌握港督手中。

第二,港督主持香港行政机关的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的立法局,并委任两局的议员。出席之外,两局所讨论的一切议案或法案最终需要得到港督同意并签署才可通过(1985年废止)换句话说,港督在所有议案上有“最终否决权” 这使得两局在港督施政上,只会担任顾问及辅助角色。除此之外,港督也是两局(行政局和立法局)的最高长官(1993年废止)这意味着香港总督同时拥有行政权和立法权,可以随心所欲的做自己所做的事,且不会受到制约。

直到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选选出部分议员。1992年,行政局才第一次以直选选出部分议员。除此之外,港督也有委派法官和太平绅士的权力。还有对政府所有(除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和英国驻港三军司令)进行纪律行动(如罚款)甚至解除其公职。 而且,港督还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和免除罚款的权力。更牛的是,香港作为作为英国的殖民地,所有官地都归英王所有,而港督又是英王的全权代表,所以他可以把官地授予任何人呢及任何机构(如保良局等)这事连英国首相都没法阻止。

香港第22任总督葛量洪曾在回忆录中写道:“在这个英国直辖殖民地,总督地位仅次于上帝。他每到一处,人人都要起立,在任何情况下都遵从他的意见,永远都听到‘是,大人’‘是,阁下’因为在这里,总督形同皇帝,掌握军政大权,没人敢反对。” 从这可以看出,英国治下的香港,根本毫无民主可言。当然了,港督的待遇也是极为丰厚,薪水比英国首相的薪水还高,固定为布政司月薪之125%。譬如1860年,港督薪水为3250英镑,辅政司(布政司旧称)则为2905英镑。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港督

香港总督(简称港督),是香港英国殖民地时期(1842年-1997年),由英国派驻香港的英王代表,共历28任。二战期间的日治时期(1941年─1945年)另有3任总督,皆为日本人,简称“港督”。早期总督都是由英国殖民地部(后称“外交及联邦事务部”)的官员出任,1971年以后总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麦理浩勋爵是第一位);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则是政治家,曾任英国保守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