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回应深交所问询:高送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商业 2020-01-02 05:53 阅读:68

雷帝网 乐天 12月31日报道

深交所日前向拉卡拉发问询函,要求拉卡拉说明本次股份送转比例与公司业绩增长情况是否匹配,如否,请说明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在上市当年披露高送转预案的目的,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此前的缘起是,经拉卡拉公司董事长孙陶然提议,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派发8亿元,转增股本4亿元。

拉卡拉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7.9亿-8亿元,同比增长32%-35%,2017-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复合增速为29.81%-31.27%。

外界认为,拉卡拉的分红方案是刚好踩在层的红线上。

对此,拉卡拉今日回应称,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是公司履行首次公行上市前关于对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完成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从未进行分红,截止上市前2019年一季度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3,369.98万元,资本公积为121,065.13万元。

公司在启动上市计划时,承诺将上市前历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保留至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公司发展成果,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是公司履行首次公行上市前关于对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公司完成首次公行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并在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前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规划规定“公司成功上市后,应当在上市后的连续三年采取方式分配股利,以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以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履行上述分红之余,若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拉卡拉称,从公司的行业地位、发展态势和未来前景等方面考虑,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此外,公司近三年来保持着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增长态势,经营性流量充足,具备稳健可持续盈利能力。

2017-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速为29.81%-31.27%,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132.89万元–80931.37万元,同比增长32%-35%。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充足,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8,990.13万元,资本公积金为240,309.79万元。

公司上市前2019年一季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3,369.98万元,资本公积为121,065.13万元,完全具备预案利润分配的基础,同时公司上市前也从未进行过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首次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