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 朱某柏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健康 2020-01-02 18:25 阅读:64

12月30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对朱某柏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红网时刻郴州1月1日讯 (通讯员 李琳 曹春燕 何伦波)12月30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对朱某柏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朱某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罪集团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柏刑满释放以后,自2011年以来,先后在永兴县酒店、宾馆、红酒庄、便江镇坡塘村等地开设非法牟利。尤其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柏在开设的过程中,先后纠集许某刚、刘某、朱某斌、曾某飞、谢某旺、李某峰、陈某等人,分别安排在其开设的负责联系参赌人员、为参赌人员发牌、抽水、为赌客放贷、外围放风等事务。许志刚等人经常与朱某柏聚在一起喝酒、唱歌,尊称朱某柏为“大哥”为其端茶、递烟、敬酒,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柏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许某刚、刘某、朱某斌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曹某平、廖某毅、曹某远、曾某超、朱某尾、龙某亮、谢某旺、曾某飞、李某峰、陈某为一般成员的“圈子”团伙

以朱某柏为首的“圈子”经常纠结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开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经统计,该组织在萌芽、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等违法犯罪活动8起,其中实施开设2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4起。此外该组织成员刘某、李某运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1起、组织成员谢某旺还实施了犯罪1起(上述故意伤害、系犯罪集团组织成员所犯的集团以外的其他犯罪)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柏等18人构成开设罪,被告人许某刚等9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朱某斌等5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李某运等2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谢某旺等构成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