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 如何正确理解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

商业 2020-01-05 09:36 阅读:62

正确理解的方式是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相结合。

关于恶意透支的法律条文解读和分析

法律条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数额,或者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逾期三个月,拒不归还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一,这里认定恶意透支最关键的是:主观意识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的讲就是用了就不打算还的。

当然就算真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不可能自己说出来是不想还,所以在认定的时候以实际的证据为准。比如用卡的时间,用卡的行为,用卡的方式。

用卡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你才办出来的卡使用后就不还又找不合理的理由来解释,这种在认定的时候就容易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用卡的行为:申领信用卡后就变更联系方式,逾期后银行没有办法联系你,逃避催收的,这种行为也容易被认定。

用卡的方式:信用卡明文规定不可以套现,或者出现银行规定的禁止使用方式,正常情况下不逾期你套现银行都可以不管,但出了问题,银行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的用卡方式不对。

二,法律条文还针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几种情形

a.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简单说就是已经知道自己还不上款了还要透支。

b.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这个更好理解,信用卡金额被用来吃喝玩乐后不还款的。

c.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用了卡就躲起来不管,或者直接逃避这个事情。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三,在认定上直观可见的法律条文:逾期三个月,经发卡行两次催收,拒不归还。

在行为上的认定是需要直观证据来辅助来。数学化的直观证据更容易被用卡人理解。司法机关在取证的时候也可以减少很多工作量,有一个标尺就更简单明了。

1,逾期时间三个月,也就是逾期后三个月时间没有处理。

2,发卡行两次催收,这就避免有些人是因为忘记,或者有多人还款以为对方已经还款的情况。但必须是有效的催收。

哪些逾期情况不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

这里说的是先满足两个条件:一,信用卡逾期金额超过5万的,金额在5万内的一般不会以信用卡诈骗处理,除非证据非常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已经达到逾期三个月,经发卡行两次催收的。

1,正常使用多年的卡片,偶尔的逾期。这种情况在认定上有以前正常使用记录不容易被认定。

2,有合理的逾期情况说明的,比如家里突发情况,或者突发变故的,这里说的要先排出恶意透支认定的几个规定。

3,逾期后有还款记录的,并不逃避催收的。

银行在处理信用卡逾期的实际操作中很少会采用报案的形式处理。理由很简单没有足够的证据不会被立案。但并不代表不会被起诉。逾期后不管是否涉嫌诈骗,银行都有权起诉要求欠款人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