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和数量
1. 选调对象。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和辽宁省属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2. 选调数量。计划选调200人,其中:面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选调100人,面向辽宁省属高校选调100人。具体名额分配计划详见有关高校网上公告。
二、选调条件
1.具有国籍。
2.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本人自愿,服从组织分配。
4.学习成绩优良,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程序
1. 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
3. 报送材料。2020年3月上旬,学校将推荐人员《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发辽宁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3月中旬,组织资格合格人员进行网络报名。资格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4. 统一考试。2020年4月,辽宁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
四、有关政策
1. 选调生身份为,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法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新录用选调生全部安排到辽宁省所辖乡镇工作。工作单位确定后,统一安排到下辖村任职2年(含试用期)不得提前结束在村任职或借调到上级机关。
3. 在乡镇工作未满3年(含在村工作时间)的选调生,不得调入县(市、区)及以上机关;在市及以下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选调生,不得调入省直机关。
4. 上级机关补充,应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5. 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6. 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享受各市、县(市、区)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五、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0年1月8日
美编: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