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新希望投资集团收购兴源环境未申报

商业 2020-01-12 06:37 阅读:76

南都讯 记者李玲 1月10日,市场发布通报,新希望投资集团收购兴源环境未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被罚40万元。这也是市场2020年披露的第二起反垄断执法案件。

官网显示,兴源环境成立于1992年,总部在杭州,2011年公司于深圳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治理、环保装备制造、江河湖库疏浚等业务。新希望投资2015年成立于拉萨,主要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等业务,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刘永好。

据南都记者了解,2019年3月29日,兴源环境发布公告称,兴源控股将其持有的23.6%兴源环境股份转让给新希望投资。最终刘永好以14.49亿元股权转让总价,成为兴源环境的实际控制人。

市场通报指出,这笔股权收购交易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兴源环境2018年度全球营业额为23.16亿元,中国境内营业额为22.98亿元,达到《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或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应当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否则不得实施集中。

而在2019年4月17日,双方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并未获得市场批准。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经营者集中经评估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新希望投资此前曾表示,这次收购是为了完成在环保和生态修复领域的产业布局,未来将着力改善兴源环境的经营状况,持续优化调整资源配置与业务结构。

南都记者查阅兴源环境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公司前期承接了较多的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该模式一般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占款较多,回款周期较长。随着相 关项目建设的持续投入,使得公司在流动资金和融资方面面临严峻。

报告称,随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完成,2019年二季度与一季度相比,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局面趋向缓解,经营效益已得到改善,报告期末扭转了亏损的局面,实现营业收入8.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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