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起,北京机动车尾号限行轮换详细内容介绍!

快报 2023-03-27 14:31 阅读:13

北京市政府网3月27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施行工作日顶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办理办法的通告。

为实在稳固大气污染办理成效,下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进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议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持续施行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周日在外)顶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办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心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规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路途。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法令》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规模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施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顶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办理办法,限行时刻为7时至20时,规模为五环路以内路途(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暂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时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办理,下同);

(二)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办法约束: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轿车、省际远程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轿车(不含租借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办理部门核发的旅行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办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校园校车;

(三)车身喷涂一致标识并履行公务的行政法律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路途维护、应急通讯保证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同意暂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仅有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办理,依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办理局有关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