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这次是大飙车翻车,长城VV7,难道真的是车黑

汽车 2020-01-23 20:32 阅读:81

最近汽车圈的一则在网上引起了围观:长城汽车状告知名汽车自媒体“大”获支持,判决素美微尚公司(大的母公司)删除网络上一切关于长城汽车的不实内用,并且“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外被告素美微尚公司向长城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及维权费用55520元。

长城汽车则在2019年7月将“大”的主体素美微尚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认为素美微尚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拆解车辆、检测车况并发表车评的企业,其在中自认并未按照国家标准测量车辆内容空气甲醛含量,其明知乘用车内甲醛含量检测有相应标准但仍不采用,采用了极其不严谨的检测方式得出了不准确的结果,并发布了明显贬损性和强烈导向性的不实言论,损害了长城汽车的商品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现在的自媒体收受汽车厂家的好处费,给汽车厂家的产品站台说好话早已经不稀奇。观众们则用一个很恰当的词语形容这一类行为,那就是“充值”圆滑的车评人的处世之道则是不得罪观众也不得罪厂家,即“含蓄地表达缺点”比如“动力弱”说成“动力够用”“换挡顿挫”则往往被说成“有运动感”

这次“大”因为“不恰当的言论”被长城汽车告上法庭,应属首次,以往汽车厂家如果觉得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往往要求自媒体删除文章和就直接了事。从的判决可以看出,这次“大”的确实不够公正严谨,所以才被长城汽车抓住了把柄。

个人认为大过去确实有利用车辆缺陷威胁厂家收受好处的行为,但厂家产品也确实有缺陷,大实话实说并没有构成敲诈和诽谤罪。而这次长城则是抓住“检测方式不严谨”这一把柄,所以才能名正言顺地把它告上法庭。

其实网络上比“大”影响力更大的自媒体,曝光长城问题并不比“大”少。比如“38号车评中心”影响力就远胜于“大”38号早期评测哈弗H9时,把该车吐槽的体无完肤,但每个缺点都是石锤,长城无话可说,最后只能慢慢改进产品。

建议现在的车评节目多向38号学习,车评是给观众看的,当然要站在观众的这边,不能因为厂家给了钱就不说实话,也不能因为车辆缺陷以此“敲诈”厂家一笔,该怎么说就怎么说,不然这次是“大”翻车,下次可能就轮到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