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司吐槽LOGO变视觉中国版权图,具体怎么说的?

快报 2023-08-17 16:05 阅读:17

8月16日下午,在此之前撰文称“他们拍的相片被Kunming(000681)告侵权行为”的摄影家本报记者戴建峰再度表达意见,暗指Kunming有权、但依然在网上产品销售他们的经典作品据龙眼新闻,8月16日,摄影家本报记者戴建峰被Kunming诉侵权行为赔偿一事持续引发轩然大波。

18分许,本报记者索引Kunming中文网站发现,当事的有关摄影家经典作品已显示前期推向市场。针对此情况,Kunming客服人员人员则表示,以非官方正式发布信息为依据。

2019年,Kunming声称对“人类第三张中子星相片”保有著作权事后,招来行业轩然大波。Kunming在此之前还在中文网站中将我国国徽、我国国徽等相片纳入著作权,订阅采用。此外,众多知名品牌的logo花纹也被用于商业出售。

Stocktrek相关人士:Kunming没该批相片著作权据重庆晨报,重庆星空摄影家本报记者戴建峰采用他们的相片被Kunming知会侵权行为赔偿事件发生后,8月16日下午,本人撰文再澄清则表示:已与Stocktrek进行查证,Kunming有权产品销售其经典作品,也没其经典作品的任何著作权。

Getty也有权将他的经典作品再度授与, 并要求Kunming立即停止侵权行为Stocktrek子公司则表示:一小时前Kunming代表已拨打该子公司,子公司也明确通告,需要从Kunming中文网站上删掉戴建峰的有关经典作品电话号码中,当本报记者则表示要咨询相片许可有关事宜时,对方随即提问:“你是否在说Jeff Dai先生的天文学相片?你是Kunming吗?”。

截屏自Stocktrek Images据现代法制晚报,8月16日,Stocktrek Images相关人士Ryan则表示,“戴建峰已经通告我们了,我已经开始试著联络 Getty Images,让他们将他的相片撤下来。

”Ryan也透露了双方协定的部分关键内容戴建峰与Stocktrek Images的协定约定,Stocktrek Images不会在我国内地产品销售戴建峰的有关经典作品“从现在开始,我不能再让他摄制的相片在我国内地境内的中文网站上出现。

”Ryan则表示,“戴建峰与Getty Images没关系,那些相片是通过我的子公司库存获得的实际上,Getty Images本不应将那些相片再分发送给任何人,但它们将那些相片再分发送给了在我国内地的代理商VCG(Kunming)。

所以我已经开始联络Getty Images,试著退回那些相片并将其停售”Ryan同时也认为,Kunming并不保有戴建峰的这批相片的著作权。

《我国北欧国家天文学》在评论区聊著数家知名子公司logo变著作权T8300我国网,在@Jeff的天空之旅 的博客下,北欧国家天文学台非官方科学普及学术期刊@我国北欧国家天文学帐号回帖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号码,譬如美国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正式发布的A9相片都算是他们的著作权。

”据了解,《我国北欧国家天文学》杂志是由我国科学院主管、北欧国家天文学台主办,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学普及文化学术期刊。

据上游新闻,数家知名子公司官微在此之前也曾纷纷表态,他们家的LOGO图变成了Kunming的著作权相片。

Kunming出售其他子公司logo相片在著作权上如何界定?据上游新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著作权法专业人士、博客知名法律博主“逻格斯,这需要分为三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纯粹是对logo的一种翻拍,甚至是把logo截屏下来,或者说logo构成了主要的一个画面。

这种相片缺乏独创性,Kunming产品销售这类相片,就构成了对logo所有人著作权的侵犯第二种情况:一张相片既包含商标,又包含了其他的东西,但是商标属于相片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张相片我们称之为“权利有瑕疵”的相片这种相片本身是有著作权的,但未经原权利人许可擅自产品销售和采用,依然会构成侵权行为。

第三种情况,虽然包含了别人的商标,但是商标仅仅只是作为背景出现,比如说拍了一个人物相片,在背景里出现了一小块商标举个例子,摄制某个人站在腾讯大楼前面,不可避免的会把腾讯的logo拍进去,这种情况下腾讯的商标只是作为背景板出现,就是。

属于转换性采用,不构成侵权行为。

Kunming行为构成诈骗吗?律师解读据界面新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撰文则表示,不少本报记者问我Kunming向作者收许可费构成诈骗犯罪吗?我初步看了之后觉得Kunming声明里说他们只有产品销售相片的权利,但实践中的行为却变成了相片维权,而且可能完全没获得任何权利,有点无中生有,

如果基础权利是虚构的,又有获取较大金额许可费的情况,情节严重的会涉嫌诈骗犯罪:1、看Kunming的声明,他们只有相片经典作品产品销售的权利,没相片经典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及相应的维权权利,而在本案中,他们向相片采用者行使的是著作权维权的权利,要求对方就过往的采用行为支付每张数百元的相片许可费用。

2、这个行为的性质是有权维权,如果是出于疏忽的,则涉嫌冒名维权,侵犯了相片著作权人的权利3、如果是故意的,并且是该子公司大规模普遍行为的,除了民事侵权行为外,则涉嫌以虚构的事实及隐瞒的真相向他人索取较大金额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但同事骆律师不同意涉嫌犯罪的观点:这次作者采用相片被维权是意外,绝大多数情况下,哪怕维权者的权利有瑕疵,但采用者采用相片是未获许可的维权者如果可以产品销售,哪怕升级成维权,也有一定正当性我想想也对,将第3点改为:。

如果是故意的,并且是该子公司大规模普遍行为的,除了民事侵权行为外,则涉嫌欺诈或非法经营,可能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比如隐瞒维权事实,不向著作权人支付分成费的,甚至可能涉嫌诈骗犯罪编辑|王月龙 杜波 盖源源校对|

孙志成封面相片来源:Kunming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龙眼新闻、重庆晨报、现代法制晚报、我国网、上游新闻、界面新闻、公开信息每日经济新闻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