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明确规定假离婚后一方反悔不予支持!

快报 2024-04-17 13:58 阅读:22

假离婚,这个看似简单的词汇却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假离婚”现象做出了具体规定,让人们看到了法治的进步和约束力。

在这份意见稿中,法院明确表示,一旦夫妻登记离婚,即使一方反悔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也不会支持。这意味着,假离婚后的反悔将不再轻易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假离婚”,并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会依法支持这一请求。

“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条款往往被视为“通谋虚假表示”,因为这些条款并不真实反映夫妻双方的意愿,只是为了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能只是希望在达成特定目的后迅速复婚,而并不真正想要执行这些财产分割条款。因此,法院需要重新评估这些条款,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意见稿并未就“假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约定做出明确规定。虽然这些约定具有人身属性,但往往只是为了满足离婚协议的形式要求而存在。因此,这些约定也应被视为“通谋虚假表示”,以防止草率变更抚养权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通过这份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对“假离婚”持否定态度,明确了适用规则,旨在强化对这一现象的法治约束。这一举措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和价值,也提醒人们在离婚时要慎重考虑,避免因为“假离婚”而陷入法律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