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被妈妈前男友性侵,为何只判了16年?法律解读

快报 2024-04-26 20:53 阅读:22

最近,一则法治新闻引发热议。11周岁的女孩小花不幸遭到妈妈的前男友多次猥亵和奸淫,并被拍摄了相关视频和照片。对于这起恶性刑事犯罪,检察院在指控和证明犯罪、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并对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据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很多网友看了这则新闻后,感觉奸淫前女友11岁女儿的这个被告简直禽兽不如,判16年似乎还不解恨。

对此,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垚翔表示:“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现在公布出来的案情其实并不完整。但我注意到,检察院认定被告人有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加重情节,可能是针对强奸罪,也可能针对猥亵儿童罪,还可能两个罪都涉及。单纯从两个罪名的基本刑看,强奸罪是3至10年,而猥亵儿童罪是5年以下,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突破15年。但如果有加重情节,如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那么就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所以法院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强奸、奸淫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奸淫,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应当认定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但检察官借助技术力量恢复了电子数据,并就发现的涉案视频和图片,复原出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进一步还原了犯罪事实,完善了证据链条,也击破了被告人的谎言。被告人在奸淫11岁女孩时拍了影像资料,再加上被害人未满14周岁,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

认为“16年还是判得太轻”只是老百姓朴素的认知,毕竟强奸罪通常最高刑罚是10年。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而猥亵儿童则通常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出现“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等才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综合来看,16年的刑期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已经对被告从重处罚了。

小花的案例也是上海首个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治疗和康复费用的案例。检察院发现小花遭受侵害后产生了心理创伤,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家庭保护和性教育必不可少,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是预防此类案件的关键。法律的严惩和心理治疗的支持,将有助于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