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岚公开致歉称尊重判决!未核实即谴责王凤雅母亲被认定名誉侵权

快报 2019-12-28 18:44 阅读:64

该案曾于12月2日一审宣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认定陈岚名誉侵权,判决其在新浪上向王凤雅的母亲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

12月27日晚,陈岚在上发布道歉并称已通过审核。该称,“2018年4月,王凤雅家人发布凤雅死讯后,我未作核实(后发现不实)一时愤怒便在发文谴责凤雅妈妈杨美芹,言辞激烈,有“愚昧狠毒”“治得好病治不好命”等不妥内容。我侵犯了杨美芹女士名誉权,造成了其精神痛苦。在此,我尊重判决,向杨美芹女士道歉。”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告诉南都记者,家人对陈岚败诉这一结果比较满意,虽原诉请13万元赔偿金只被判赔1万,但与律师商议后不准备上诉。

南都此前报道,大V“作家陈岚”去年4月的实名举报帖将河南周口一位名叫王凤雅的眼母细胞瘤患儿及其家人卷入中心。陈岚质疑王凤雅的母亲杨美芹在为孩子开通了网络众筹的情况下,没有积极为孩子进行救治,将善款用于治疗小儿子的唇裂,她呼吁警方调查王凤雅家人是否涉嫌诈捐和。

随后,王凤雅一家被众多网友打上“重男轻女”“故意拖死女儿”的标签。2018年5月4日,王凤雅离世。不久之后,公布调查结果,否认家属存在和诈捐行为。

经过了实名报警质疑王凤雅家人诈捐和孩子、向王凤雅家人道歉后,陈岚于2018年9月4日被王凤雅的家属起诉侵犯名誉权,被要求赔偿13万并公开道歉,当日立案。8月14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王凤雅家属要求赔偿新增精神疾病治疗费用4632元。12月2日,该案一审宣判,认定陈岚名誉侵权,判决其在新浪上向王凤雅的母亲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

在陈岚12月2日称将起诉前,同样曾多次表示对“善款去向”的质疑。她认为“小凤雅死去,直接的病因是眼母细胞瘤,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她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治疗。”陈岚表示38638元善款用途成疑,王凤雅家属无法出示用于王凤雅治疗的医疗费单据,并称大多数明细都是手写的白条。

太康县张集镇人民政府曾回应此事称,王凤雅筹款一事构不成诈捐,不予立案,王凤雅收到筹款38638元,37337元用于治疗,剩余1301元已转捐给太康县。

“没有一个准确的善款使用去向,比如吃饭、住宿、交通、衣服、村诊所、药店等都没办法统计。”太康县宣传科相关负责人2018年5月26日向南都记者表示,因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关于没有票据的善款使用情况,警方将不作后续调查。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