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时渔网被挂,临高一男子干了这件事获刑七年,还被判赔200多万元

快报 2019-12-30 19:44 阅读:63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作出一审判决,以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七年;责令其赔偿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维修费、打捞费等共计268.6万元;扣押在案的“琼临渔02**5”船1艘、导航设备2台,待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后发还。

临高男子羊某在进行捕鱼作业时

因渔网钩挂光缆

为减少个人损失

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光缆中断

造成268万余元损失

2019年1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羊某作为船长驾驶“琼临渔02**5”渔船在海南省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作业一个小时后,发现该船无法正常航行,且船体倾斜。羊某在海图机上定位坐标,此时“琼临渔02**5”卫星导航仪器上显示一条红色的线,之后羊某指使其他船员花费1个多小时将渔网起至水面附近,发现船尾右侧两块木板中间夹着中国电信临高至北海海底光缆。由于光缆过重无法解开,被告人羊某从机舱工具箱里取出打磨机、插线板,并将打磨机拉至船尾,开始对光缆进行切割。约十分钟后,光缆被割断后滑落海里。被告人羊某更换新的渔网后继续作业。次日凌晨,羊某驾船返回临高新盈港,并更换了打磨机上的圆形刀片。

同年3月18日2时许,海南海警二支队根据上级命令,到陵水海域附近搜寻嫌疑船舶时,发现船名为“琼临渔02**5”船在AIS中显示MMSI号为41*****622,立即喊停该船并吊放小艇派员登临检查。经检测发现,该船上有羊某等人,与上级通报信息一致。

海口市美兰区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羊某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期间,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其个人损失,故意割断海底光缆,造成光缆中断,影响户数约10万户,故障历时4303分钟,打捞、维修费用共计268.6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公用电信设施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王天宇 通讯员 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