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金锣因“模仿”双汇包装被判赔偿120万元 并登报发声明消除影响

快报 2020-01-05 20:00 阅读:66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4日讯据中国网,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民事判决书,临沂金锣投资有限公司、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锣文瑞食品”因模仿双汇“玉米热狗肠”在内的九款产品外包装,引导消费者消费,经郑州市中级人民审理后认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临沂金锣投资有限公司、金锣文瑞食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00元并于三十日内在河南省省级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7月28日,公司法人为明金星,注册资金为5500万美元,由临沂金锣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经营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而临沂金锣投资有限公司则为金锣(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2017年5月,因认为金锣的两款火腿肠在包装、装潢上涉嫌仿冒自己的产品,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将临沂金锣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大庆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起诉到,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

据判决书,本次案情和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由于双汇公司的双汇牌玉米热狗肠使用的包装膜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包装装潢均为双汇公司独创,所以认为双汇牌玉米热狗肠的名称、包装装潢归双汇公司的特有。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实物对比图片,被诉侵权产品包装的形状、颜色及图案的整体布局与双汇公司涉案产品基本相同,将被诉侵权产品包装中较为突出的“玉米热狗”文字与玉米棒图形组合与原告双汇公司涉案产品包装中的“玉米热狗肠”文字及玉米棒图形组合进行比对,文字书写方式及玉米棒形状近似,颜色相同,图形与文字的堆叠方式相同,因此被诉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原告双汇公司涉案“玉米热狗肠”产品的包装装潢构成近似。

但金锣投资公司、金锣文瑞食品公司包括本案在内的系列行为表明,其明显有攀附双汇公司产品知名度的主观故意,金锣投资公司、金锣文瑞食品公司通过使用近似包装获取一定交易机会和市场份额的行为有违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秩序,未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所以认为金锣投资公司、金锣文瑞食品公司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过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审理,于1月2日发布其民事判决书,要求金锣文瑞食品公司和临沂金锣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涉案与原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玉米热狗肠”特有包装装潢近似的“玉米热狗”的产品的行为,赔偿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并且在河南省省级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闪电新闻记者 崔竞文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