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志超案将于1月13日宣判 检方此前提出疑罪从无

快报 2020-01-08 18:15 阅读: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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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处获悉,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将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

淄博中院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2006年3月,张志超以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张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