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4元”写成“售价4元”,烘焙店称标错价格面临数百万元损失

快报 2024-04-28 17:23 阅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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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标错价亏了300万,老板求退款:请给我们一次生存的机会

近日,某购物平台的一家农产品网店发布关店公告称,因对平台活动规则理解错误,导致店内生姜销售价格标错,被下单近8万单。若按照错误价格销售,将导致大量负债,恳请已经下单的买家尽快发起退款。公告发布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4月23日,央广网记者在某购物平台搜索该家店铺发现,店中已无任何在售商品,主页“推荐”一栏显示一份日期为4月20日的“关店公告,恳请退款”的公告。

商户有权行使撤销权吗?部分消费者是否属于“薅羊毛”?对此,记者采访相关律师。

该网店发布的关店公告(图/网络)

商家可以直接解除订单吗?

上述公告提到,“因对平台活动规则理解错误导致大姜价格严重错误,因本店售卖农产品均系老百姓自产,如果按错误价格销售,下单近八万单,将导致本店大量负债,实在无能力发货,恳请大家给我们一次生存的机会,主动取消本次订单。”

当日,记者多次拨打该店铺法定代表人田先生电话,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不过,他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到半小时就被下了76000多单,每单下单金额仅1元左右。如果都发货,将亏损至少300万,已联系平台客服帮忙处理,同时私信买家,请网友帮转发信息。目前已退了16000多单,还有6万多单未退

商家是否可以直接解除订单?对此,北京鼎世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表示,如果商户田先生确系因对平台规则理解错误而标错价格,导致被消费者大量下单,在法律层面,属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

图为顾客下单的截图(图/网络)

此外,庞理鹏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的相关规定,商户田先生可依据前述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即可以重大误解为由直接解除订单,将钱退还消费者。合同撤销后,商户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